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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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至上,“克己奉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中国传统伦理结构中,为国利民,“兴天下人民之大利”(《墨子·经上》)乃是道德的最高表现,是最大的“义”。

坚持这个原则,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一切服从这一准则,乃是“仁人志士”的体现。

从多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文学家们一直倡导这种人生的境界。

孔子曰:“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论语·雍也》),孟子曰:“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

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范仲淹主张“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杜甫咏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茅屋的秋风所破歌》);林则徐铭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些观点、主张,都坚持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至上的原则出发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对群体的关系上,“义以为上”、“先义后利”。

考虑个人利益时应不违背道德原则,不得伤害社会和他人利益。

所谓“义然后取”、“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论语·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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