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哪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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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不同时段所辖省份为:

中华民国建国初,辖有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甘肃、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22省;在北洋政府时期结束后,新组的国民政府将特别区域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设为行省,此时加上宁夏、青海,以及原有的22行省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甘肃、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总计28个省;1945年后,国民政府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6省,与原有的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甘肃、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组成34个行省;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台湾即成为了第35个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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