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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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以前中国一直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农民阶级《天朝田亩制度》资产阶级提出民生主张,主张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国民共享。1927至1937年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1937至1945年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1945至1949年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1950至1952年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实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启示:《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式的平均主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充分的革命性,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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