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kvc13.com--百科知识】
“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简单地说,“三定”规定就是对国务院的部门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