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会计科目应由国家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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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一级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成本类: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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