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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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一、“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意义上有何不同

1,在现代汉语中,两者没有区别.2,在法律中,两者区别明显.a,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b,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法律中,存在着定金罚则,而订金不适用该罚则.总的来说,法律中一般采用定金准确,有效.对于定金,我们还需要了解,高法在对此解释有以下内容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总的概括起来,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担保性质.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

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

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四、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

区别——购房前要弄清楚 《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如果开发商收取了定金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可能是“订金”。

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律师指出,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作为消费者,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时候,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认购时交纳的是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

五、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定金? 所谓的定金,是指购房者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买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同时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支付的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什么是订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购房定金请注意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

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呢

1.从法律效力上看:“定金”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定金罚则。

而“订金”不是专门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 2.从担保的性质上看:“定金”是有担保性质的,而“订金”则没有。

3.从违约之后的处理方式看:因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比如甲方是交“定金”的一方,如果甲违约,那么甲交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如果乙方作为收保证金的一方违约,则要按照定金罚则双倍退还甲方双倍“定金”。

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要回(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从数额约定上看:“定金”是有法律规定的,而订金则没有。

且“定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款约定的20%。

七、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在许多人心里被混为一谈,在法律上,“定金”与“订金”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在签合同是你可要看清楚了。

一、通俗解释 1、定金:是规范的法律用词,《担保法》第89条“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支付后,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定: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八、“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怎样的

“定金”和“订金”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即使有也是给付方对接受方的单方保证)。

所以如果当出现上面视频中这种购车纠纷时,4s店有权不返还消费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如果之前支付的是“订金”,除扣除部分违约金外,消费者可以要回部分订金。而如果你自己将“订金”私自理解为“定金”的,当出现纠纷时,就算找法院也无济于事,这种情况法院基本都不受理,只能私自找对方协商去。

简单来说,如果你在4s店签订的是“定金”,若自己反悔了,之前支付的定金也将随着全部“打水漂”,但如果4s店违约了,你将得到双倍的赔偿;如果你在4s店签订的是“订金”,若自己反悔了,扣除违约金外,可以收回一部分或全部收回订金,而如果是4s店违约了,同样也得不到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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