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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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

原始社会---禅让制夏商周---世卿世禄制秦朝---军功授爵制汉朝----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隋唐----科举制

2.中国古代监察与谏议制度的发展脉络及其评析:

(1)监察:秦朝--御史大夫汉朝---御史府(御史大夫)汉武帝----在地方设立十三州刺史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御史台宋代---中央为御史台,地方为通判元代---御史台明清---中央设立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都察院长官为监察御史),地方为按察使司

(2)谏议:隋唐-----门下省宋代-----谏院

(3)评价:对皇帝的决定可以提出批评,这一条在某种程度上孕含着言论自由的原则,每每令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人倍感兴趣。

这条原则在各个朝代都得到了贯彻执行,尽管有时难免流于形式。

各个时代向皇帝进谏的奏折和奏折摘要,大量地以奏议形式保存在官修的史书和国家档案中,流传至今。

这些奏折都是实行谏议制度的明证。

谏又称谏诤、谏议、直谏、规谏。

汉语中谏字的独特含义是对皇帝的绝对权威提出异议。

就此而言,谏有别于监察,监察是对官员的权威提出异议。

然而,谏议和监察都是国家机器运作的监督机制,就此而言,两者又有共同之处。

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天子——皇帝独领一切权力,因而孟德斯鸠式的分权制在中国的国家机构中无踪可觅;不过,为了行使皇权,仍需建立一套机构和制度。

这套机构和制度在漫长的中国政治史上不断得到完善,担任各种职务的官员虽然难以从政治角度区分类别,但就技术角度而言,却是各司其职的。

中国的政治机构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协助皇帝制定决策的机构,其二是执行皇帝决策的机构。

国家机器内部这两类功能明显不同的机构之间的区别,从技术上来说,类同于现代国家中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然而从政治上来说,它用以作为依据的皇权观念,性质与经典的立法机构观念不同,所以我把它称作指示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区别。

基于这一区别,检察的职能就是监督行政机关是否正常运作,因而属于执行机构;而谏议的职能则是监督皇权是否能作出良好的决策,因而属于指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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