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为什么皇帝可以在皇宫住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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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正式致送清朝内阁有关清帝退位优待条件的修正案。《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共八款:(1)清帝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待以各外国君主之礼;(2)清帝岁用四百万两由民国政府拨发;(3)清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4)清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民国政府酌设立卫兵保护;(5)光绪陵寝如制妥修,民国政府支付实用经费;(6)宫内各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阉人;(7)清帝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8)原禁卫军归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直至1924年10月23日,直系将领鹿钟麟奉冯玉祥命令发动北京政变,囚禁总统曹锟,将溥仪等皇室从皇宫内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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