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事迹

| 百科知识 |

【www.kvc13.com--百科知识】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

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

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

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生平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

”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

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

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

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

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6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

变法日久,秦民大悦。

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

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

秦国贵族多怨。

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

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

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

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

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

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

’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

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

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

《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

’《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

’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

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

”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

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

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

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

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

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

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

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

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

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

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

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

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

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

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

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虚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

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

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南门立木

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诸侯国落后。

贴邻的魏国就比秦国强,还从秦国夺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

他下决心发奋图强,首先搜罗人才。

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

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

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

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

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

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

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

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

”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

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

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

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

”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

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

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

老百姓说:“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

”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

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

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

不久,秦国进攻魏国的西部,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来。

其实在商鞅树木立威之前,吴起也采用过同样的手段。

在吴起人西河郡长官时,把一根木头立在城南,规定谁能推到木头就封他做长大夫的官。

结果真有人这样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

商鞅的做法流传下来而吴起的则没有。

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几点: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

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

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

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

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

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

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

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4、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5、改法为律。

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6、轻罪重罚,不赦不宥。

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

7、鼓励告奸

8、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

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

9、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1.“开阡陌封疆”。

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

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

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

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商鞅立木建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

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十两银子。

百姓对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

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银子”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两银子,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一词多义:具:就绪

词类活用: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介宾后置)

关于商鞅的评论

由于独尊儒术的缘故,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是很好。

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

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

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

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后人又说:卫鞅入秦,景监是因。

王道不用,霸术见亲。

政必改革,礼岂因循。

既欺魏将,亦怨秦人。

如何作法,逆旅不宾!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国方略。

而资治通鉴中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

国保于民,民保于信。

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

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

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

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虽说商鞅刻薄,但也说明商鞅之诚信品质。

在现代,尽管有少数不同声音,但大多数人承认商鞅是一个敢于触动旧势力、敢于改革的英雄。

本文来源:http://www.kvc13.com/lishiwenhua/9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