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签定了哪些屈辱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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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出的条约是比较重要的,实际上从1840年鸦片战争的100多年里,中国被迫与列强签订1182个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

?(2)《南京条约》附件(1843年,包括《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还包括《南京条约》的主要条款)

?(6)中法《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7)《天津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

?(8)《北京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

?(9)中俄《瑗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条约》——割地(略)。

?(10)《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11)中日《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12)《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革职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修订商约。

?(13)《二十一条》——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并加以扩大。

要求延长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的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

规定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

规定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

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顾问;中国警政及军械厂由中日合办。

?(14)《俄蒙协约》——俄国与外蒙古当局签订,规定俄国扶植外蒙古“自治”,同时享有广泛特权。

?(15)《中俄声明》——袁世凯与俄国签订,规定中国政府不能在外蒙古设治、驻军和移民。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

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国人民永远不能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历史!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

1842年8月29日签订。

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

又称《五口通商章程》。

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

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

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

主要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

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

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

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

主要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

主要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

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

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

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

主要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

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

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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