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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中国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
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
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
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汉代的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
有汉代的征辟,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有汉代的孝廉,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还有就是科举,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千三百多年”。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科举分为“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
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
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最后是“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
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
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
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
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考试者,称为进士。
隋朝于605年首次开的进士科,被视为科举的开始。隋、唐时,“进士科”只是科举各科中的其一,考的是诗赋。因为进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难,故此最为尊贵,地位亦成为各科之首。
宋代以前,进士只需要通过在尚书省举行的“省试”。自宋以后,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一关覆核和决定名次。宋仁宗时,曾发生一名通过省试,但在殿试被黜落的考生愤而投奔西夏。自此以后殿试都只定名次,而不会黜落考生。
在明朝和清朝,殿试封录取考生为三等称三甲。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时一般为七人),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世人统称录取者为“进士”。
进士是功名的尽头,就算是对名次不满意亦不可以重考。